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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从严从快查处三起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0-02-05 13:34:56

渭南日报 通讯员 赵向信 记者 单江鹏

近日,大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快速响应,从严从快查处3起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并对强行搭售、哄抬物价的两起违法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罚。

接到群众举报,一家人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东府广场分公司销售10个N90口罩时强行搭售两瓶修正足癣喷剂,价格总共为200元;渭南太和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荔康大药房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将进价5元/包的一次性口罩(20只装),大幅提价到20元/包对外销售,总共销售13包。大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认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分别构成了强制搭售商品和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2月4日,大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巡查中发现城区北新街智鑫超市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部分商品无明码标价,并且部分蔬菜销售价格超出大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时期对口罩、消毒等防护用品及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实行价格临时干预的告诫函》规定的加价率。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确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办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构成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近日,大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消毒防护用品、百姓生活必需品销售展开了高频次监督检查,加大了对非法交易和经营食用野生动物、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该局负责人表示:对这些市场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从严从快查处,以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环境安全、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