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日报 记者 王小敏 通讯员 高蕾
3月20日,华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岳北中队民警在执勤中查获一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晚22时59分,执勤民警在对一辆号牌为陕A0***A灰色小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名驾驶员杨某满脸通红,满嘴酒气。执勤民警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数值高达18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执勤民警将其带至华阴市人民医院抽取血样。经渭南市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对杨某血样进行检验,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2.92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杨某称,当晚他与几个好友在朋友家中聚会,期间喝了酒。饭后,他心存侥幸,冒险驾车回家,不料被华阴交警“撞”个正着。民警介绍,杨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将追究杨某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