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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交警大队酒驾违法行为大曝光

发布时间:2020-05-15 16:04:22

渭南日报 记者 马杭娟

高新交警大队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总有一些人以身试法,现将高新区近期发生的典型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勿酒后驾车。

违法案例一

案件经过:2020年5月10日20时许,李**驾驶车牌号为陕A3***F小型普通客车,沿崇业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朝阳大街与崇业路什字北200米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呼气试酒精测试结果为43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状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处理结果:处以违法行为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

违法案例二

案件经过:

2020年5月12日03时00分,杨**驾驶陕AP***0的小型汽车,沿朝阳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朝阳路兴德酒店时,因涉嫌无证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李*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已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处罚结果:处以违法行为人2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