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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民政这十年

发布时间:2022-11-01 10:01:00

社会救助篇

十年砥砺奋进,渭南市民政局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的殷殷嘱托,把群众关切作为“晴雨表”,把群众满意作为“度量衡”,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为补充,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大救助格局,圆满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更加密实牢靠。

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扎实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陕西省政府《陕西省社会救助办法》,先后3次修订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2次修订特困供养认定办法和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出台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以市政府文件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分工方案》,成立市县两级社会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全面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规范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制度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联合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出台《渭南市城乡低保责任追究办法》《渭南市社会救助容错纠错办法》等一批法规制度,为推动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及时高效、精准有力提供强有力的法规政策保障。

兜底保障作用明显。落实中省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积极推动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成立市民政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兜底脱贫工作的意见》,联合市财政局、原市扶贫办出台《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助力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全市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全部动态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19年全市28119名未脱贫户中,落实民政兜底保障政策27788人,实现了兜底保障“零遗漏”。全市65万已脱贫人口中,累计享受兜底保障政策人数占到57.9%,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重要贡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全市动态监测的“三类人员”8668人,落实兜底保障政策5781人,稳定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先后4次在全省民政系统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市民政局被表彰为全市脱贫攻坚行业先进单位。

保障力度逐年加大。建立完善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共发放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资金55.6亿元。农村低保标准从1840元/人·年提高到4836元/人·年,城市低保标准从340~350元/人·月提高到610~620元/人·月,分别增长了1.6倍和0.8倍,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基本生活费标准从5500~6000元/人·年提高到6300~12000元/人·年,超过低保标准的1.3倍。深入开展“低保受理上门服务月”活动,现场答疑,现场受理困难群众申请,农村低保覆盖率从2.8%提高到5.5%。近年来,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突发、灾情多发的不利影响,及时出台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加强排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8次,涉及208万人7890万元。发放一次性临时补贴1次,涉及15.4万人1951万元,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政策实施科学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单人户”、刚性支出扣减、渐退帮扶等规定,做到“应保尽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整合城市“三无”人员救助与农村五保供养,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和“一证一卡一本一袋一协议”管理,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34%,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100%,落实特困供养人员包联制度,做到“应养尽养”;临时救助制度突出救急难功能,全市镇(街道)落实了2万元~20万元的临时救助储备金,将3倍城市低保标准以下的小额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镇(街道),及时化解群众突发性、紧迫性生活困难,做到“应救尽救”。加强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实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及巩固提升行动,开展授课培训,提高队伍素质,纠正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以“四覆盖、四统一、四公开”为主要内容,对保障对象实行“挂牌发卡”。开展“兜底保障政策进万家”宣传活动,发放《政策口袋书》和宣传“小喇叭”。2021年,全市7.2万户17万困难群众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全年实施临时救助4.3万人次。

改革创新效能显著。开展“暖心民政、救在身边”专项行动,选定6个试点县(区)、1个局属单位(机构)开展“党建+智慧救助”“物质+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和便民救助试点,在全市站点型公益驿站开展“便民救助窗口行动”。实现社会救助业务“码上办”,下放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简化民主评议环节,开通“12345”政府热线社会救助服务业务,建立了2134支村级应急响应服务队,方便群众申办社会救助。将社会救助入户调查工作引入第三方机构承接,提高社会救助对象审核认定环节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成立市县信息核对中心,对新申请和在册保障对象进行100%核对,提高救助精准度。制订《渭南市城乡低保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促进城乡低保工作廉洁高效。2021年度全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推进会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现场观摩我市社会救助改革试点。

社会组织篇

党的十八大以来,渭南市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社会组织党建引领、制度改革、孵化培育等为重点开展工作,强化管理,优化服务,促进了社会组织的健康规范全面发展。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提升。2012年9月,市委成立了渭南市社会组织党工委,推进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2017年机构改革后改为渭南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党委。初步形成了“一方隶属,多重管理,全程作用”的党员管理模式,建立了“组织部门牵头,业务部门和属地负责,民政部门配合”的党建工作机制。各级民政部门在登记、年检、评估工作中同步推进党建工作。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要求写入社会组织章程。“红心引领”品牌推进行动成效显著,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率不断提升,截至2021年底,党的组织覆盖率为97.5%,单独组建率为75.8%;党的工作覆盖率100%。深入开展“评星晋级、争创双强”活动,党建工作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进一步融合。截至目前,三星级党支部3个,四星级党支部4个,五星级党支部1个。

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优化社会组织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延伸民政服务功能,促进社会组织量、质双提升。全市社会组织从2012年的1965个,增长至目前的2982个。登记证与机构代码证“两证合一”于2016年顺利实施,2017年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换证全面完成。2018年,在全省率先实现社会组织登记、变更、注销等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市民服务大厅,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政务大厅“一窗受理”审批方式。今年6月,社会组织行政审批事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审管分离。

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基本完成。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2016年,开展了三批试点,2017年全面推开脱钩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目标基本实现。到2021年底,推动实现57家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和63家县级行业协会商会“应脱尽脱”,“五分离、五规范”任务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明显增强。

资金支持力度持续加大。2018年以来,累计争取中省市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近600万元,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等。建立项目库,逐年征集社会服务项目,2019年至2021年,共入库394个项目。通过项目征集入库管理,项目实施全程督导,提升社会组织服务社会水平和项目化运作能力。

转移职能稳妥推进。在全省率先开展政府向社会中介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工作。印发了《关于发展壮大全市中介组织积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意见》(渭市办字〔2013〕10号),2014年,第一批转移职能49项,第二批转移职能92项。2015年,第三批转移职能目录顺利发布。同时,为推进购买服务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制订了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加强转移职能与购买服务工作的衔接,推动了购买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卓有成效。一是开展社会组织孵化服务升级专项行动,出台了《渭南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社会组织枢纽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渭南市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社会组织孵化服务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枢纽作用,培育发展社会组织。2020年底前建成11个县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60个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站,113个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室,在全省率先实现县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全覆盖,初步形成市级示范、县级链接、社区支撑的横向延展、纵向支持的全方位社会组织服务体系。二是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制定出台了《渭南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通知》《渭南市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渭南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截至目前,全市共登记备案社区社会组织2448家,建立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175个。

监管执法不断强化。一是完善监管制度。制定出台《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渭南市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等文件。二是健全监管机制。印发《渭南市社会组织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我市法人库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启动,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三是规范执法程序。按照“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制作《年度检查流程图》《案件受理登记表》《行政执法调查表》《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书,梳理执法事项清单和流程。四是加大执法力度。2014年以来,作出行政处罚145件,连续4批曝光涉嫌非法社会组织85家,先后两次组织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2021年,市级16部门联合印发《渭南市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渭南社会组织服务平台门户网站等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累计接收投诉举报线索15件;曝光非法社会组织三批共51家。

社会组织作用发挥突出。社会组织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抗洪救灾、疫情防控及公益慈善活动等社会事务中作用日益凸显。社会组织“百社包千人”脱贫攻坚行动成效明显,全市1215家社会组织累计投入资金2.16亿元参与脱贫攻坚。2021年,60余家社会组织、2966人参与乡村振兴,投入资金213万余元;851人参与抗洪救灾,投入资金128万余元;7600余人参与公益活动,投入资金80.9万余元;4883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投入资金338万余元。(渭南市民政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