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记者从蒲城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生态修复机制,近日,蒲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出台《关于加强公益生态修复与社区矫正的联动意见(试行)》,将生态修复与社区矫正相结合,对社区矫正的考察方式及矫正对象应当履行的生态修复责任作了详细规定。
《意见》明确,对社区矫正对象采取个案矫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模式,督促其切实履行生态修复责任;为负有生态修复责任的社区矫正对象建立台账,对其参与生态修复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跟踪监督,如发现该社区矫正人员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生态修复协议的,及时采取措施,开展环境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并组织其参与义务植树、环保宣传等公益活动。
《意见》明确,要创新平台,拓宽生态修复途径,依托蒲城县椿林镇卧虎山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西坡片区矿山生态修复司法保护联络点,将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复垦土地、修复土壤、净化水域等修复生态环境举措纳入社区矫正方案,积极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普法宣传教育等活动,以公益生态修复提升矫正质效。
《意见》要求,要建立健全公益生态修复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共享与核查监督制度,对参加公益修复的社区矫正对象建立台账,做好档案管理,指定专人进行数据核对、情况沟通,实现数据动态共享,以信息化管理保障“生态司法”走深走实。(记者 陈宏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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