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日报 记者 高娟 通讯员 周迪
12月12日,潼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潼关县司法局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学习活动。
集中教育学习活动中,潼关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向全体社区矫正对象介绍了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定位与职能,讲解了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随后向社区矫正对象仔细讲解“因违反规定被收监执行”“因需变更执行地”“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三类情形的社区矫正典型案例,告诫社区矫正对象要严格约束自己,自觉服从矫正机构监督管理,树立改过自新的信心,顺利回归社会。
此次集中教育学习活动得到了社区矫正对象的积极响应和广泛好评,进一步提升了社区矫正对象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加强了教育学习效果。同时针对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存在的一些困惑与诉求,检察机关干警在活动后及时予以解答并做好登记,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化解心结。
下一步,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和潼关县司法局将持续加强沟通协作,定期开展联合教育学习活动,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中精准发力,凝聚检司合力,能动履职,积极推动潼关县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编辑:马杭娟
初审:徐磊
终审:杨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