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平县刘集镇综合治理中心上演温情一幕:富平县人民法院刘集法庭联合镇派出所、司法所、镇政府及村委会五方力量,成功调解一起因无偿帮工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通过“法律为准绳、情理为纽带”的调解模式,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修复了邻里关系。
事件经过
2025年3月,刘集镇村民老张应邻居老王请求,无偿帮助搬运重物。众人合力抬起一口大瓮后,老张突发脑溢血昏迷。虽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老张瘫痪在床丧失劳动能力。事后,老张之子小张与老王因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共同向村委会寻求解决。鉴于案件涉及法律争议与乡土人情,镇政府迅速启动多元解纷机制,联合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成立调解专班,依托镇综治中心平台开展化解工作。
调解过程
法律定性明边界。刘集法庭法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向双方释明法律要点:老王作为被帮工人无过错(未提供危险环境、未强令劳动),且脑溢血属自身健康问题,与帮工无直接因果关系,依法不承担侵权责任;但老张确因帮工活动引发疾病,可基于公平原则给予适当补偿。
情理疏导促和解。调解专班分工协作:派出所民警维持调解秩序,司法所调解员提供法律建议;镇政府工作人员与村干部从邻里情谊切入,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法庭主导三轮协商,最终促成协议:老王自愿补偿老张家庭2.3万元,小张承诺不再追究责任。
治理启示
此次调解是刘集镇“情理法融合治理”的生动实践:一是专业支撑,法庭以法律为准绳精准定责,避免“和稀泥”式调解;二是联动发力,五方力量各司其职,形成“矛盾排查-法律研判-调解处置”闭环;三是人文关怀,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通过“拉家常”“算情感账”修复社会关系。
刘集法庭庭长表示:“此类案件在农村高发,既要让群众知法明理,也要守护乡土温情。通过整合基层治理资源,我们将矛盾化解在诉前,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富平县人民法院刘集法庭王芽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