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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25-06-04 09:31:06

渭南日报 记者 魏宝宝

5月30日,市教育局发出通知,为进一步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严格管控试点实验项目等特定类型招生,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教育焦虑,渭南开展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凡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健全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多孩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各县(市、区)要按照公平公开、就近便利原则,制定长幼同校就学政策。

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

科学合理划分学区。各县(市、区)要坚持免试就近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学区范围。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确需调整的县(市、区)教育局要邀请相关单位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等参与,进行论证,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查学生。

坚持规范招生,公办小学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公办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学区内公办学校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已公示明确的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渭南初级中学采取多校划片的方式,招生范围为户籍在渭南城区的小学毕业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籍在高新区白杨街道各行政村的小学毕业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录取;户籍在渭南城区的其他小学毕业生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采取家长和学生本人自愿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同步录取。民办学校在审批区域内招生,纳入所在地统一管理,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县(市、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规范学籍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

编辑:任瑞

初审:徐磊

终审:宋振峰